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3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规范申报《若干措施》的条件与程序,推动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给端、服务端同向发力,强化科技创新对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清远高新区实际,我区研究出台《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六)《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清高管办〔2023〕16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8月,清远高新区出台了《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规范申报《若干措施》的条件与程序,推动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给端、服务端同向发力,我区研究起草了《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该细则经多次会议研讨,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6月分别向法律顾问征求意见,法律顾问一致认为内容合法,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202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我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并同步征求了清远高新区领导班子及各部门的意见,通过综合多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实施细则》已征求清远高新区各领导班子、清远高新区各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律师的修改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意见建议1条。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申报《若干措施》政策的申报单位须满足的资格与条件。

  第二部分针对《若干措施》中具体扶持的措施,逐条明确扶持对象的附加要求、扶持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包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输出方补助、技术转移吸纳方补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技术转移交易平台补助、技术经纪人培训项目补助、技术经纪人补助等七方面内容。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方面的政策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在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完成备案,技术转移交易平台补助与技术经纪人培训补助对申报单位不作备案要求。

  已经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且2023年已开展相关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若干措施》条款相应奖励条件的,可予以支持。

  第三部分为申报审批程序,明确申报流程。

  第四部分为注意事项,明确了不重复奖励内容、资金安排、追责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人事行为、具体解释部门和文件有效期等内容。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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