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2-07-05


中共清远市委文件

清发〔201012



中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20106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施行。

一、加快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高新区是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引擎,是新形势下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加快高新区发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高新区发展上水平上台阶,为我市科学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战略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先导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为我市加快与珠三角全面对接与融合、实现新的跨越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总体目标。要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举的方针,加快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成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成为粤北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基地。

二、发展高端创新集群

(一)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高新区要大力发展通讯设备、精密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软件与集成电路、资源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引进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创业,注重培育发展内生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环节发展,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努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

(二)积极培育新兴战略产业。紧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前沿,积极培育新一代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新型电子元器件、特种功能材料、可再生清洁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发展科技服务、现代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外包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引导高新区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新型产业体系。

三、集聚自主创新资源

(一)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实施产业前沿技术攻关计划,支持高新区重点开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的科技攻关,加速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有关部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资源要重点向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支持其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引导高新区积极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全面加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建设、应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集聚高层次人才。把高新区成为培育汇集、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鼓励高新区制定培养吸收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引进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省级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三)强化高新区科技合作交流。支持高新区及区内企业与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联盟和地方研究院,提高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高新区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引导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到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各类科技服务。

四、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赋予高新区市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依法赋予高新区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未有分支机构的,除规划部门外,其他部门可将行政审批权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审批权。土地管理权限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赋予高新区的专属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由市政府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鼓励高新区在管理模式上先行先试,建立科学高效的新型模式。

(二)建立高新区新型财政管理体制。学习广州高新区先进管理模式,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收支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实行单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及审批工作。自2010年至2015年,以2010年市人大通过的高新区税收收入任务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市级、高新区按3367分成。

(三)建立科学专业化的管理模式。除市管干部外,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编制,遵循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高新区管委会可决定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探索建立在适当领域相对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加大对专业管理团队的引进力度,强化高新区服务职能,对管理团队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实行聘用制。

五、优化高新区发展环境

(一)完善各项配套设施。高新区内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优先施工建设。

(二)加强高新区土地的集约利用。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优先安排高新区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产、高附加值的项目。加快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审批原则及程序申请适当扩区。

(三)加强高新区公共服务与孵化功能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保险、风险投资、担保机构、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高新区须建立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或集研发、孵化于一体的省级研究开发院,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切实落实好国家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财政对高新区的投入。要加大财政对高新区的科技投入力度,推动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较好的项目落户高新区,土地以法律、政策允许的最优惠的价格出让。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设立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地方和社会资金加大对高新区的投入。从2010年至2015年,市级、高新区土地收益比例按28分成。

(五)开展高新区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组建服务自主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发展新型担保机构。创新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机制,大力推进高新区内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鼓励在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区。

六、充分发挥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

(一)建立高新区与产业转移园以及各工业园区的协作机制。建立高新区与民族工业园、华侨工业园以及市内各工业园区的长期产业转移、配套、合作机制,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和配套合作。在全市形成以高新区为技术创新辐射中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域,形成产业由低端向高端梯次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和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政策机制,提高高新区对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引领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高新区要通过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建成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为全市提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产品。要通过合理开发和集约使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成为全市土地集约使用的示范区,建成生态文明、社会和谐、品位高雅的科技新城,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树立典范。

七、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关键问题,全力支持高新区发展,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

(二)强化对高新区的考核工作。把高新区的发展列入高新区党委和管委会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研究制定高新区产业集聚度、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政府服务等为重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高新区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组织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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