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清远市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2-07-11



清府办函〔2012134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清远市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清远市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经信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清远市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桥头堡”战略,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企业的效能,强化政企沟通,密切政企关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营造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基础和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清远市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富民强市的新目标,全面实施南融北拓“桥头堡”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清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创新服务载体,拓宽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效能,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企业的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目的是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交流,使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服务载体更加丰富、规范;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服务效能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使政企关系更加和谐、融洽;进一步健全机关部门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使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1、完善涉企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gdqy.gov.cn)“网上办事”栏目,通过开设“企业办事”专栏,方便企业完成网上相关审批、备案、登记等业务。及时充实、更新网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涉企部门网站要结合自身职能,对已废止和新制订的涉企政策,要及时更新和调整,便于企业对涉企政策的查询和了解,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企业办事”专栏建设。

  2、编制涉企服务指南。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分工、各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标准、信贷程序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汇编成《清远市企业服务指南》,对企业发放或通过“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使办事流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限时办结、有效监督、准确便捷成为一项长期坚持的行政行为准则,简便快捷地完成所有审批手续。

  (二)有效监测企业运行动态

  1、健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每个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分负责23家重点企业(项目),实行联系和走访制度,通过举办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或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政企沟通工作会议制度。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政企沟通协调会。协调会三大职能:①就企业发展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政企沟通;②现场办公解决企业的具体问题;③政策的宣导。每次协调会前,由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达相关职能部门以了解掌握情况。协调会上,要通报服务企业反映的情况并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进行研究。

  3、健全“政银企”对接制度。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适时组织“政银企”对接交流活动,动员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各类型融资推介活动,努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和资金周转问题。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互动,大力培育后备上市企业,推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积极搭建银企沟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化融资服务机构的作用,增进相互了解,实现信息共享。

  4、建立政府工作评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打分测评,收集汇总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责令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转变工作方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5、健全投诉受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各涉企部门投诉中心的作用,收集、受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等,定期跟踪投诉受理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设立涉企事项综合处置制度

  1、建立涉企事项交办制度。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投诉中心应对投诉、建议进行收集、整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单个部门难以解决或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问题应报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召开协调会议提出综合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向有关企业反馈办理情况。

  2、健全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涉企政策信息发布制度,特别是中央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须及时传递给企业,通过门户网站或举行信息发布会,促进信息互动交流,使企业能多渠道地了解政策动态,掌握市场信息,及时申报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

  四、有关要求

  1、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政企沟通联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班子成员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政企沟通联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走访企业,及时参加涉企事项的调查处理。

  2、各级政府、部门走访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强人所难。要提前预约,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走访企业要做好相关活动记录,健全投诉处理和重点项目跟踪制度。

 

主题词:沟通  机制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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