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2012〕141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与广东老教授协会合作引进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与广东老教授协会合作引进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0日
清远市与广东老教授协会合作引进老龄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与广东老教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合作,引入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困难,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及粤办发〔2006〕2号文精神,参照《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合作内容
1.实施全面长期合作。围绕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通过与协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借助、发挥协会组织团结和凝聚老教授、老专家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桥头堡”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搭建合作平台。市政府与协会共建“广东老教授协会清远专家库”(以下简称“清远专家库”),引导和配合协会围绕我市人才需求,吸纳经济发展、科技应用、医疗卫生、工程技术、人才培养、青少年教育等各方面的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入“清远专家库”,并纳入我市人才、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3.突出柔性化、多形式合作。与协会的合作可采取专项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形式,以常年顾问、业务咨询、项目外包等多种方式进行。
4.鼓励并支持协会参与我市组织开展的传统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农业“两品”工程开发、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培育和引进、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重大工程立项以及政府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咨询、论证、研讨等活动。
5.发挥协会人才资源优势,鼓励并支持协会组织、推荐会员受聘到我市高职院校和其他单位,从事学科建设、成果鉴定、兼职任课、专题讲座、教学督导、指导青年教师、联合培养硕士生、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应邀为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岗位培训;应邀为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派遣科技(含一、二、三产业)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
6.鼓励协会积极支持、协助我市参与申报和承担国家、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咨询、论证、评审、产业化等科技服务,以及技术引进和项目引进等有关中介活动。
7.支持协会在我市主办或合作举办各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岗位教育,鼓励协会与我市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办学。
二、完善合作机制
8.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科技、经信、财政、农业、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共同与协会建立“清远市引进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召开对接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滚动编制计划,优化运作机制。
9.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由市人社部门牵头,按照“以协会管理为主、合同约束为辅”的用人管理原则,尽快制订我市与协会合作的框架协议,明确和细化合作内容、双方责任、管理办法、保障措施等,确保我市与协会合作的长效、稳定和可持续开展。
10.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科技部门配合,加强对全市引进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检查与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引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11.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科技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清远专家库”的新增专家及变更情况,并对全市所引进的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或项目任务完成进度上实行跟踪、记录和考评,考评结果要与薪酬相挂钩,切实增强所引进人才的工作实效以及其激励、示范效果。
12.创新运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采取双向信息交流、专家教授论坛、特聘顾问制度、园区活动计划、专家建言网站等方式,不断拓展合作内容,拓宽合作渠道,探索建立一套适合我市实际,长期、高效发挥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独特优势的新型运作机制。
三、强化合作保障
13.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引进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性,重视发挥好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把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开发纳入到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我市与协会的合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14.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工作领导小组”),由曾贤林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陈建华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社、科技、经信、财政、农业、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负责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合作联络办公室,其中,产业经济类合作联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公共服务类合作联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明确职责分工。合作联络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协会做好“清远专家库”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清远专家库”的架构、功能和运作方式符合我市需求。同时,按照产业经济类和公共服务类合作项目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部门、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高职院校、各类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协会的联系沟通、合作对接工作,协助协会向我市用人单位组织团队或派遣、推荐对口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用人单位需求。
16.保障合作经费投入。为确保合作有效开展,由我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清远专家库”适当的启动经费,并给予适当的日常业务工作经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照《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清府办〔2012〕8号)执行。用人单位聘请的“清远专家库”项目人员在清远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项目经费以及劳务报酬等费用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和被推荐的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我市与协会的合作框架协议相关规定,平等协商议定,并以合同方式明确,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17.加大合作项目资金投入。合作期间所涉及的项目资金投入,属产业经济类的,除有重大科研成果或能够发挥积极效益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外,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属公共服务类的,由各级财政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北部地区高于南部地区的标准,适当给予支持;涉及面广或影响重大的项目,可由市政府向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18.调动协会参与项目申报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与协会或老专家个人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对于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成功的,其拨款分配办法原则上按任务分工及申报时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执行,切实提高协会参与联合申报项目的积极性。
19.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环境。合作联络办公室要积极开展节假日拜访活动,定期为受聘的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举办联谊活动,努力为协会及受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便利、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增强我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