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13〕8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清远市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力争构建粤东西北区域范围内企业投资服务最优环境,依据《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的要求,以大力缩短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大力改善企业投资服务体验为总目标,构建流程简化、制度规范、高效透明、监管完善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市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
(二)基本原则。
1.先行先试,突破创新。在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改革精神的前提下勇于创新,科学合理制定改革目标措施,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促进审批服务高效便捷。
3.公开透明,标准规范。公示审批的依据、条件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4.上下联动,配套推进。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关于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管理。
除需要报国家核准的、以及需要采用竞争性配置方式管理的项目外,全面取消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一律改为备案制(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核准)。整合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报建和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各阶段均实行“牵头负责、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1.公布备案类项目市、县分级管理目录。在国家和省明确交由市、县级负责备案项目目录的基础上,依照属地管理和服务能力相配套的原则,划分市、县分级管理目录并公开印发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
2.实行“牵头负责、并联审批”。
——牵头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立项阶段审批,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报建阶段审批,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审批内容并统一向项目单位递交审批结果。完整的审批结果应包括获批文件目录一份(由牵头部门出具公章)和所有批复文件原件各一份。
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建立3个阶段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牵头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召集协调,其他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成员名单报市编办备案,不得随意变动。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办
配合单位: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并联审批。在项目各审批阶段中的各类审批事项,除个别确需先行办理的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均实行“并联”办理,不互为前置条件。市发展改革局依据上述原则制定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审批流程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3.实行审批事项改革和审批流程再造。合理简化、规范审批事项,以规范代替审批,原则上能规范的审批行为必须公布规范,已公布规范的审批行为可改革为登记事项,不能规范的审批行为或改变规范的审批行为才作为审批事项的审核内容。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同一部门内承担的多个审批事项原则上合并办理,不同部门间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重点改革用地审批、规划报批、环评审批、财政审核、竣工验收等环节的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由各审批部门制定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规定。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相关职能部门
4.严格审批时限要求。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市备案工作效率,对各个时限进行合理压缩。压减后,立项、报建、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合计时限为35个工作日。具体安排:
——立项阶段(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5个工作日;文物:5个工作日;备案: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审批:3个工作日;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其他审批:5个工作日。
——报建阶段(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查、节能审查、人防设施设计审查、抗震设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配套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设计审查等专业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招标审核:4个工作日;用地意见:10个工作日;林地审核:7个工作日;消防设施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1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1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5个工作日)
消防设施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5个工作日;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人防设施验收备案、节能验收、防雷装置验收、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验收、配套建设环卫设施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验收、环保设施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水土保持设施等专项验收:5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工作时限,结合上一点审批事项改革和审批流程再造有关内容,制定新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实行综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涉及项目验收的市直相关部门
5.完善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总投资、招投标实施方式等备案内容执行情况的验收监管,牵头制定《清远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关于竞争性配置企业投资项目管理。
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利用的公用设施、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对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域,全面实行竞争性配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竞争性配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全市竞争性配置的具体实施范围、竞争性配置项目管理政策、项目布局规划、重大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制定《清远市竞争性配置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竞争性配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工作班子。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向市竞争性配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材料;自行或者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工作,编制竞争性项目布局规划,编制具体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获得核准后,依法组织招标评标工作及后续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
2.保障工作经费。市财政保障竞争性资源配置工作经费,用于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研究、工作人员聘请、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工作经费、招标评标经费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
3.开展试点。尽快试点开展一批重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工作,研究相关领域向各类社会投资者开放的招标条件、服务质量和价格、经营年限、补贴及监管等规范,制定和完善向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开放的体制机制,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在试点工作期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主动配合中标人依法完善项目规划、用地、环评、工商、税务等手续,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引。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建立投资项目咨询服务综合平台。制定投资项目综合指引,公开市级工程建设领域法规文件,向社会及时发布各类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动态、办事流程等信息。通过组建机构、聘用雇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投资者无偿提供投资项目办理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所有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常驻业务熟悉人员负责对外辅导解答。在实体和网上办事大厅详细公布各阶段审批标准,通过申报表格和文字说明对应的形式,实现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的标准化、公开化,务求通俗易懂。
培育和鼓励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业务咨询和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编办,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2.推行技术审查市场化。逐步推行技术性审查委托制,对条件成熟的审批职能部门,经批准后,可实行技术性审查与行政性审批相分离。除部分省要求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事项外,对于项目节能评审、环评、方案论证(比选)、施工图审查、造价审核、概算审核、质检、验收等技术性审查工作,可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技术资质的非垄断性的合法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不再负责技术性审查,主要实行程序性的行政审批。(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涉及投资项目技术审查的相关职能部门
3.细化建设行为规范及技术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及标准制定部门组织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细化并发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建设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环保、环卫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编制“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规范及技术标准汇编”并对外公布,逐步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涵盖每个行业、每个环节、每项技术,做到种类齐全、条款清晰、操作性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积极推行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项目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实现足不出户办成审批。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重点突破申报材料和证照电子化等“瓶颈”问题,有效整合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与省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及共享;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功能模块,并与监察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近期以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为试点,备案系统与工商、公安等系统联网确认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项目备案信息即时发送企业并同时送各有关部门,实现与省备案系统联网。(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远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本改革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要与省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的改革进展和有关实施办法、标准规范的出台情况,在省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各单位制订的制度、办事程序、技术规范、资料清单等,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注重联动统筹。各县(市、区)要积极参照市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流程,同步加快改革。要按照市县(市、区)两级共同对口管理原则,由市级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项目手续办理工作的督促协调,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改革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局,主动承接市级下放的管理事项,参照市级办事规范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三)强化规划地位。要站在资源节约、高度利用的角度,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建立“先规划、后项目”的投资决策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加强对规划编制的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监督,增强规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市发展改革局要在2013年底前制订完善市规划体系框架,梳理相关规划的衔接隶属关系,明确规划编制和调整的规范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颁布后,推动我市规划编制实施纳入统一的法治性轨道。
(四)提供技术支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改革中涉及的各类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审批部门的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依托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安排专人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设置预警,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任务,对违规、超时审批等行为要进行查处。市发展改革局以及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审批进程的督查,及时摧办,提醒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任务。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超时审批等行为及时移交监察部门核查处理。
(六)纳入考核评估。市委组织部和市发展改革局要把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本轮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工作表现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