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4-2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建设

质量强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意见》已经六届第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415

 

清远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意见

 

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丰富新时期、新阶段质量工作内涵,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加工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快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清远特色产业,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争创政府质量奖和名牌带动为载体,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为保障,牢固树立全民的质量观,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推动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改善的基础上,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产品质量。

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本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生产加工环节可比性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新增2个国家级,20个省级农业类名牌产品。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不合格率控制在10%以下,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到位率达98%以上。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大力推行产品质量认证,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分别达到60个、30个和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普通商品质量市场评价合格率大幅提升,重点商品质量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推动重点领域技术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接轨,全市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市名牌产品采标率达100%,每年新增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认可数量不少于30个。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8项,创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个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在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建成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立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5个以上。

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工程质量。

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逐年提高,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建设工程等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服务质量。

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高。在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明显改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内平均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1-2个省级以上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凝聚地方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3个以上省级以上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平均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推动实现服务业大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质量强业”、“质量强企”、“质量强县”活动。

1. 大力推进“质量强业”活动,切实有效地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以陶瓷、铝型材两大行业为试点,逐步推广到各大重点产业,成立行业协会并组建质量专家库,指导企业完善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融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积极参与汽车及配件、电子信息、家电和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的制定,注重在有色金属加工、建材陶瓷等产业集群和专业镇大力推广联盟标准,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本行业的国家、省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落户我市;帮助企业争创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或专利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引导行业内企业抱团发展,打造具有清远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创建各类集体质量荣誉奖项,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2. 大力推进“质量强企”活动,提高企业发展的综合效益,融入国际资本市场。

有针对性地为拟“上市”企业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编制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参与卓越绩效管理培训,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不断改进质量管理手段;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企业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建立完善质量风险防范机制,自觉拒绝生产不合格产品,拒进、拒售不合格商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或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动负责采取措施,科学果断处置,积极配合接受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抓好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中心。

3. 开展“质量强县(区)”活动,落实质量强市活动的基本载体。

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以县(区)政府名义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树立质量强县(市、区)示范点,大力创建区域性品牌,争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逐步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质量奖励体系,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支持清远高新区建设区域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工业园区、镇打造技术创新平台。

(二)加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力度,推动产业集群建设。

引导企业完善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融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积极参与汽车及配件、电子信息、家电和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的制定,注重在有色金属加工、建材陶瓷等产业集群和专业镇大力推广联盟标准,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

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力度,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全市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步伐,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打造清远“城市质量精神”。

建立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地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形成“追求质量、崇尚质量”的清远特色城市质量精神。

(四)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城市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加快推进广清城际轨道、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国省道干线、农村公路网、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进一步完善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加强民生水利等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定市级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五)重点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启动旅游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的相关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实施工作。突出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粤中物流园区等大型物流基地建设,打造辐射珠三角和内地市场的现代物流综合枢纽。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在建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绿色产业体系和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民生改善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村镇银行,推动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面向珠三角、辐射内陆市场的自然生态、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公务会展等现代旅游业,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健全质量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标准化和名牌等奖励扶持政策,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在资金、用地、专业技术人才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

(三)优化质量建设工作环境。加强对建设质量强市的舆论宣传,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范畴,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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