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8-05

区各单位:

《清远高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5

  

清远高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0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由区管委会主任亲自抓,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区管委会主任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加快部署推进工作。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具体抓落实,合力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推行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在区网站公开市直部门委托区管委会的审批事项目录。(区政务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2.根据市有关部门取消、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如市直部门委托我区的审批事项涉及需要取消或调整的,作出相应的取消或调整处理,动态管理和执行好市委托我区实施的审批事权。(区政务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根据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对市直部门委托我区的相关审批事项,切实按市直相关部门公开的行政审批标准执行实施并公开。(区政务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2.推广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对市委托我区的审批事项,由区政务办集中受理,实行“一窗通办”模式。强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区政务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2016年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项目外,及时在区网站公开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情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情况等信息。(区政务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四)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区国资局负责落实:按进度据实公开)

(五)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区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发展部署,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对区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要求区各单位全面公开年度任务目标、责任分工、落实时限等内容,每半年向社会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区两委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1.政府预决算公开。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依法主动公开经市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公开的政府预、决算,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等,预、决算表的收支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基本编列到“类”级科目,并按上级部门要求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人大批准后二十日内)

2.“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人大批准后二十日内)

(七)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区网站和媒体发布。(区两委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区两委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3.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区两委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区新闻发言人由区党工委指定一名领导同志担任,发言人助理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同志担任,具体日常工作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涉及区内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区各单位组织做好本单位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区两委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报告市政府;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且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区两委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九)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区各单位要善于运用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介等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今年,我区与清远电视台联合制作《创新汇》栏目,对我区及企业“双创”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区两委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信息更新情况的督查,并每月进行网络自查,半年度进行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区两委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对未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送市法制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执行,符合公开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将同步在区网站公开,根据需要可由《清远日报》受权刊登。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区两委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3.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并由区保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区保密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需经区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保密部门确定。(区两委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十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1.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及时做好网站维护,重点关注网站的可用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区两委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2.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站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区两委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3.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严格把关,对处理结果不完整、过度使用延时申请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尽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退单从而造成时间延误。继续跟踪不满意工单,针对工单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第三方评判机制,确保工单办理更加客观、公正。(区政务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十二)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区培训范围,精心安排培训科内容,提高队伍理论水平与业务素养。尤其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区两委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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