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城区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0-10

关于印发《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城区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城区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清远市清城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编办)反映。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

       2017年9月28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城区

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城区(以下简称“两区”)政务服务改革,营造效率高、质量优、服务佳的便民亲商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等五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798号)和我省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精神,结合“两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为契机,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四个一、三个深化”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审批监管相分离,全面再造审批服务流程,统一办事标准,提供丰富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使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营造质优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打造区域营商环境新优势。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一章审批”,实行审管分离。

    1.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成立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将市级委托高新区实施的经济管理审批事项,以及清城区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负责的投资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密切相关的管理事项,交由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高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使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清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使用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清城区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职责划转后,将职能重心转为政策、标准、规范制订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建立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诚信体系的联动监管体系。(清城区编办、行政审批局、清城区各有关单位牵头。201710月底前完成)

2.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在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分区直部门已成立行政审批股室基础上,其他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直单位要将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股室,以整合内设机构形式单独设置“行政审批股”;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少、审批业务量少的单位可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行政审批股室要向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集中,切实做到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过程监督到位。(清城区编办、行政审批局牵头,清城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0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一号一码”,实行信息共享。

1.实行群众办事“一号申请”。充分发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生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根据省、市电子证照库建设的统一部署,编制电子证照目录,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充分释放政府部门沉淀信息的潜在价值,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路。(清城区科协、行政审批局牵头,清城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2.实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一码服务”。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时,由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自动赋予项目编码,在后续所有审批环节中实行一码管理,企业及审批部门通过编码对项目情况进行掌握、办理,企业基本信息及审批环节产生的信息通过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共享,加速企业在筹备成立阶段的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理各类审批事项。(清城区科协、行政审批局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2月底前完成,其中涉及省市级系统对接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建设)

(三)逐步推进“一窗通办”,实行综合办事

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要求,分类逐步将高新区、清城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纳入推进“一窗通办”范围,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建立“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服务模式。

1.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按税务服务、注册登记、经营许可、工程建设等服务分区,分类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工程建设类综合服务窗口由行政审批局设置,受理集中事项的审批业务,以及逐步推进涉及工程建设的国土、规划、消防、气象等进驻部门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实行工程建设类审批事项的统一咨询、综合受理、统一出证。税务服务、注册登记类等对外窗口多、业务量大的进驻部门,由各进驻部门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自主受理本部门所有服务事项。(行政审批局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0月底前完成)

2.逐步推行审批事项一窗办理。区各有关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求在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受理。根据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的要求,业务量大的行政审批股室要向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进驻,梳理出进驻事项目录,实行在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一窗式”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企业和群众;业务量少的部门可委托交由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受理,在综合窗口受理后严格按承诺时限内办结完成。对专业性强或有专门管理系统的即办业务,由部门自行设立专窗办理。(行政审批局、清城区编办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0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一网办理”,实行全天候在线服务。  

    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网上办事和便民终端,将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相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

1.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升级改造“一门式、一网式”综合受理和协同调度平台,统一审批服务业务入口,将所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从申报、受理、审查、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优化网上申办流程,有效提升网上审批办理率,减少群众到现场办事次数。(行政审批局牵头,清城区科协、清城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1月底前完成)

2.推广使用政务自助服务和移动办事终端。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市民之窗”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对接有关职能部门内部数据,市民凭身份证,即可在自助终端预约、申办、查询、缴费、票证打印等服务的综合自助办理,为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网页服务的拓展和延伸,开发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不断开放可办理事项范围和类型,将企业和群众办理量大、需求迫切的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向移动终端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清城区科协、行政审批局牵头,清城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1月底前完成)

    3.推广一企一页便捷服务。推广使用清远市企业专属网页、清远市民个人网页,努力实现高新区、清城区内规模型企业“一企一页”,为企业提供网上办事温馨提醒、信用信息查询、申报材料重复使用、政企信息互动等个性化服务,用信息化手段让企业少跑路,政府信息多流动,大力推进高新区、清城区内现有企业建立专属网页。(清城区科协、行政审批局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2月底前完成)

4.推动网上服务一体化建设。建设启用清城区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整合政务服务、民生服务、党风廉政、“三资”监管、咨询服务等综合信息资源,为群众提供统一的网上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区、镇(街)、村(社区)政务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同城服务模式,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清城区财政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委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2月底前完成)

(五)深化“全程帮办”,推动投资项目顺利落地。

    1.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在企业投资项目准入阶段,企业服务部门(招商部门)牵头开展引进项目的前评审工作,就项目经营范围、产能、产值、税收、能耗等关键要素,以及投资、选址、用地等审批条件,征询国土、规划、发改、财政、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加强项目引进期间多部门参与的前评审,为项目落地后续审批提供便利。(高新区企业服务局、高新区科技信息局、清城区经信局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0月底前完成)

2.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根据各阶段特点,积极推动多项或部分审批事项的并联办理,打破多项审批互为前置制约建设进度的现状,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化服务。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模式,对部分便民利企事项,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少,所需提交材料或技术标准比较简单的,探索开展“要件后补信任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局、清城编办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帮办服务”机制。建立由“两区”的招商引资部门和行政审批局共同负责的重点企业项目“帮办服务”机制。对优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安排专人跟进,积极介入,项目由企业登记设立、立项、用地、规划、报建、验收等各个环节给予指导,为项目单位提供整个项目报批的流程优化指引,采取实行点对点的主动服务,采取“跟踪会办”、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解决项目单位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审批问题,提供全程帮办服务,推动项目早日审批、早日动工、早日投产。(高新区企业服务局、高新区科技信息局、清城区经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0月底前完成)

(六)深化“全城通办”,实现工商登记便利化。

1.完善个体工商户“全城通办”。扎实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在清城区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全城通办”。将原来由各工商所分别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等登记注册业务,打破地域限制,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城区内任一工商所办理工商登记业务。(清城区工商局牵头。201710月底前完成)

2.探索企业登记“全城通办”。进一步扩大“全城通办”的市场主体适用范围,将清城区范围内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全部纳入“全城通办”,即允许以上企业可以不受经营场所所在区划的限制,到清城区范围内任何一个工商所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实现工商登记便利化(清城区工商局牵头。20183月底前完成)

(七)深化“主动服务”,提升便民利民水平。

1.应用二维码版办事指南。在实体大厅办事窗口陈设各项办事指南的二维码列表,企业和群众通过手机“扫一扫”,即可快速查询拟申请事项的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理时限、所需表格、示范文本等资料,“一‘扫’可查,一‘点’即知”,提升窗口服务数字化、便利化。(行政审批局、清城区科协、“两区”财政局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1月底前完成)

2.构建政府主动服务平台。将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出台有关企业投资的奖励、扶持等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明确申请范围、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和时限等,在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实时发布,并主动推送到企业专属网页,同时在实体大厅设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综合服务、限时办结”。(高新区企业服务局、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行政审批局牵头,“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0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相关措施任务能够尽快落实,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一)制定配套制度。制定“两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明确原审批部门与“两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和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清城区区直部门设立行政审批股室,要清晰界定行政审批股室与监管股室之间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审管分离”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清城区编办、行政审批局、“两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710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严格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目录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各单位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同时,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省、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全部进行标准化建设;为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写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外提供精确指引、对内规范业务操作,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对不同行政相对人申请同一事项的,做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清城区编办牵头,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化要求落实。201710月前完成

   (三)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拓展网上办事大厅的功能,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强网上办事大厅与审批部门专业管理系统、审批系统的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工作人员对审批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切实提升各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和数据平台的使用率和实用性。(清城区科协、行政审批局按照要求落实,20183月前完成

   (四)加强对政务服务监督考核。行政审批局要负责制定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单位和网上办事大厅进驻部门的评价考核;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立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和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加强统筹,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重大事项要及时提交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区监察局要加强监督问责,对优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及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行政审批局、清城区编办、区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落实改革人员和经费保障。

    高新区、清城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迎难而进,狠抓落实,做好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调整和配置,切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财政部门对在改革过程中的政务服务场所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配置、政府购买服务等经费,积极给予保障。(“两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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