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城区行政审批观察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0-10

关于印发《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城区行政审批观察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城区行政审批观察员制度(试行)》已经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清远市清城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编办)反映。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城区

行政审批观察员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城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清远高新区、清城区(以下简称“两区”)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及选派程序

观察员由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或监管部门中的人员担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观察员的确认。

“两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一天向原审批部门或监管部门发出《请求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批工作的函》。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出观察员,并告知两区行政审批局。

二、观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部门在职公务员、在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二)熟悉本部门监管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三)与行政相对人没有利益关系。

三、工作职责

(一)参加实地审查,参与审批人员或审查组审查并提出建议,做好审查过程观察记录。

(二)协助审批人员或审查员做好现场审查情况报告的整理,维护审查秩序,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

(三)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为监管提供保障。

(四)督促申请人对审查中不合格项目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涉及硬件设施整改的需赴现场检查)。

四、观察员工作程序

(一)任务接受。观察员应该根据《请求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批工作的函》要求,按时参加审查工作。

(二)开展项目现场勘察工作,主要包括:

1.参加会议。了解本次项目审查的目的、依据、范围、主要内容;了解项目审查日程进度安排和审查组成员分工;确定申请人是否有需要审查组回避的事项并做好监督。

2.对项目现场勘查工作进行监督。

3.主要是对审查工作和是否通过审查提出相关建议。

(三)反馈勘查信息。观察员应当在现场勘查活动结束时,认真填写观察记录,并将收集的信息及时报监管部门。

五、工作纪律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恪尽职守,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反映实地核查情况,保守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刁难被核查单位,不借机“吃、拿、卡、要、报”,不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

(四)谦虚谨慎、礼貌待人,自觉维护本部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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