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及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8〕8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对《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清高委〔2017〕25号)部分条款的资助。
以下为停止资助的条款:
(一)第三条第1点“年度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的资助;
(二)第三条第2点“对专利申请灭零”的资助;
(三)第三条第3点“对专利申请增量”的资助;
(四)第三条第4点“对提交PCT专利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资助;
(五)第七条第2点“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企业获得的专利申请”的资助。
特此通知。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