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两相符、三一致”为推动市委“十大行动方案”提供财力保障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3-15

  2021年1月6日,中共清远市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市财政局迅速印发了《清远市财政局推进落实清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的工作方案》,同时为践行“主动财政”理念,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进一步制定了《清远市财政局“十大行动方案”财政资金保障原则》,统一认识,围绕重点,按照“一个统筹”、“两个相符”、“三个一致”的原则,对“十大行动方案”中涉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保障,推动市委“十大行动方案”落到实处。

  “一个统筹即统筹各类资金。一是充分考虑项目可争取的上级资金情况,包括债券资金,专项资金等,如上级部门设有对应的专项资金,部门需要积极争取,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充分挖掘项目的收入来源,通过出让冠名权或者经营权等方式,争取社会资金投入;三是盘活预算资金,对于市级预算已经安排、或用途相近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十大行动方案的项目。

  “两个相符”即项目与权限和财力相符。财力相符原则。对于列入行动方案的项目,如明显超出市级财力,且无法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的,应及时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及时予以调整。二是权限相符原则。对于列入行动方案的项目,资金筹集方案经审核后,需要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三个一致”即与支出责任,要素配备,支付计划相一致。一是支出责任一致。对于列入行动方案中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要求分清市县间支出责任,避免市级大包大揽。二是要素配备一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各项要素配备情况,特别是土地要素配备,避免资金错配。三是支付计划一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需要进一步细化支出时间,精确到月,按计划调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