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工〔2021〕58号),现将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31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50805 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一、关于2019年确定的实体经济开发区,应以推动有关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测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该资金列入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及时按规定导入直达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