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财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6-06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5〕5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人社部门审核→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网上缴费的流程依次进行。

  广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线上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员应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进行申报(材料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安排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2025年5月28日9:00至6月11日17:00

  申报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已注册账号可继续沿用)。申报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相关表格在评审系统下载),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单位审核(截至2025年6月23日17:00)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登录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已注册账号可继续沿用),上传单位相关证书,经省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评审前公示。

  (三)人社部门审核(截至2025年6月30日17:00)

  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至2025年7月11日17:00)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予以退回。

  (五)网上缴费(截至2025年7月14日17:00)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费为700元/人(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费为840元/人(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人员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应登录评审系统进行缴费,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纸质材料报送及要求(截至2025年7月16日)

  1.申报人员应将《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以A4纸双面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或地市人社部门盖章确认。

  2.申报人员应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清远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10楼会计科,联系电话0763-3877992、3877231。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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