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4号)的精神,省下达我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复,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需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创建扶贫改革示范片、扶贫改革创新项目请列入2019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出)”;开展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课题研究、宣传和工作专项,请列入2019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根据资金的实际用途,对照经济分类科目核算的内容,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请市农业农村局尽快对创建扶贫改革示范片、扶贫改革创新项目资金提出分配方案按流程报政府审定。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情况表.xls
附件2: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4号).pdf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