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财政局、连山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通知》(粤财工〔2021〕66号),现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100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收入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二、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此次将2021 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目标一并随文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2019 年及2020 年示范县尾款部分按照当年绩效目标继续执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列入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2 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兑付资金。
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附件1
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