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72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做好2022年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法。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等要求,现一并下达2022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72号).pdf
清远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