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3-07

清发改能环函〔2023〕11号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市石油行业协会,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3〕16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我市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在我省登记注册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2022年新领证或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并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含:1.免检申请书;2.提供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经批准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石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

  (1)2022年度石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3);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22年度石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 月分月石油进销存,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22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5);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等;

  (4)2022年度成品油购进、批发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成品油进销存,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上加油站)

  1.陆上加油站。

  (1)《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202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 月分月成品油进销存,油品来源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7)《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10)

  2.水上加油站

  (1)《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权属证明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6)202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 月分月成品油进销存,油品来源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8)《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10)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的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附件2、3、4、5、6、8、10)。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汇总、统计,填写《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等(附件7、9)。

(二)审核方式

  我局委托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开展2022年度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年检审核工作。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对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审核结束后,应及时将符合年检要求的企业名单在本部门或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交至我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石油成品经营企业,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2)对于已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书面上报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建议,经我局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报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

  (3)对于已不符合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通报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2023年5月19日结束。

四、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船舶和港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舶用油行业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组织辖区内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完成《2022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附件8)填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二)企业填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年检材料,须向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督促符合安装条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做好智能税控系统安装和使用工作。

  (五)请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信息表(附件7、9)和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六)请清远市石油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wps

附件3: 2022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wps

附件4:2022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wps

附件5:2022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wps

附件6: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wps

附件7: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8:2022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wps

附件9: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10: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docx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4日                     

                     (联系人:付国丽,联系电话:36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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