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2-2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6年12月2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清发改信建〔2016〕23号)。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销或职能划转,相关责任单位不能完全按照文件要求实施惩戒措施。2019年10月11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与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清市监联〔2019〕21号)。两个文件中均涵盖实施联合惩戒对象范围、内容和方式、措施等有关内容。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府〔2018〕12号)等相关规定,现印发《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清发改信建〔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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