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能环函〔2024〕10号
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清远市序号4#编码城4#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等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编码城4#、城17#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抓紧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原则上不再予以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规划布点调整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调整编码州8#规划布点位置(详见附件),调整后,加油站规划点序号及编码不变,全市加油站布点数量保持不变。
(二)请指导申请企业,按照《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向我局申领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专此函复。
附件:1.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2.加油站规划点布点调整表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附件2:
加油站规划点布点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