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2025〕7号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5号)等文件规定,鉴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平均购气价格变化情况,现我局对你司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5年3月8日起调整为3.82元/m³。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协商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气源。同时做好销售衔接、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三、以上价格适用于清远市区由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通过城镇燃气管网销售的管道天然气,自2025年3月8日起执行。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由市发展改革局适时调整。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