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能环〔2025〕2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接入一网共享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在清远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照,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可通过粤商通APP自行查询下载、出示和核验。
二、原有纸质证照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0日
(联系人:付国丽,电话:366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