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