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召开2021年全市信用建设工作会议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20

2021年4月14日上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召开清远市2021年信用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采用视频方式召开,主会场设在清远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多功能会议厅,分别在8个县(市、区)设分会场,会议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刘新茂同志主持,市县两级共335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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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刘新茂同志通报2020年全市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部署2021年全市信用建设工作。2020年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城市信用综合指数稳步提升,2020年12月城市信用综合指为82.61,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01位,与2020年初相比排名上升37位,较2019年同期上升39位,在广东省地级市排名第9位。2021年,清远市将根据《2021年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推进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信用修复、信用联合奖惩、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失信问题整治、“信用+”应用场景开发等20个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邀请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处长刘德伟同志作信用工作辅导报告。刘德伟同志在辅导报告中介绍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近年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指出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四个提升”即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水平、提升信用建设基础设施体系、提升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用、提升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组长吕成蹊出席会议并讲话。吕成蹊同志强调,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是社会文明的基础和标识。清远全面加快信用建设非常迫切,要深入剖析问题所在,在信息归集上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强制性和公开性,推进信息精准、及时共享;在信息应用上,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同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依法保护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要从文明创建的角度,让每个人、每个企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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