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拨付2022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及
应急价格调查监测经费的公示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43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113号),现对我市62个符合拨付条件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均为承担省级价格监测任务定点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反馈。
联系及传真电话:0763-3372902
附件1:2022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及应急价格调查监测经费划拨明细表.xlsx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