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清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5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清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