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08

陈韶妹代表:

       您在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为建陶企业减压的建议》(第2022206号)收悉,经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天然气利用,全力保障天然气运行

       市发展改革局作为天然气运行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国家和省主管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县县通”工程,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全市已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约352公里。印发《清远市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高利用水平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天然气利用。积极推动园区大用户直供,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抓好市内1000万方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直供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正在制定《清远市天然气“压非保民”供应应急预案》,推动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签订并督促合同履约,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强与城燃主管部门、城燃企业、用气企业沟通,促进天然气保供。

       为加快我市天然气建设和利用,统筹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尽早实现全市天然气“同网、同价、同质”的目标,解决终端用户“气不稳、用气贵”的问题,形成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供应新格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在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清远市管道燃气供应“一张网”建设工作。目前已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管道燃气供应“一张网”实施方案》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该方案明确提出要整合我市现有内部天然气企业资源,实现市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各方公平开放,构建起“X+1+X”天然气市场体系(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一张网”高效集输、下游市场化良性竞争)。现正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推动“一张网”后续工作。

       针对当前企业反映的突出用气问题,将加强对燃气公司的监管,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合规达标,同时鼓励并协调燃气公司针对用气大户合理制定终端配气优惠方案,降低终端用户用气成本;针对当前受疫情影响而生存艰难的中小微用气企业,督促燃气公司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实稳定供应燃气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二、适时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

       2020年,市发展改革局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督,核定我市市区独立的配气价格,并相应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区调整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上浮幅度的销售价格4.13元/立方米,与此前最高限价4.75元/立方米相比降低了0.62元/立方米,降幅13%。同时,在我市已建立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配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三、落实阶段性降气价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要求管道燃气企业把上游气源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及城镇管道燃气购销差价三方面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终端用户,阶段性降价期间(2-6月)共为全市1657户用气户减少用气成本8358.46万元。另外,市发展改革局更鼓励市区供气企业积极让利更好支持六稳六保工作,据悉7-10月港华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自行降价0.17元/立方米,昆仑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自行降价0.12元/立方米,正茂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自行下降0.669-0.809元/立方米不等,此次供气企业自行降价,共为我市市区非居民用户减少用气成本14794.23万元。

四、加强监测调研,做好燃气保供稳价工作

       今年以来,受成本增加、国际环境、供需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和LNG(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压力增大。为做好我市燃气保供稳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迅速对我市天然气供应及气源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研摸查,形成相关情况汇报2份分别报送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局,及时将有关市场动态反馈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配合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开展我市2018-2021年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工作。另外,采取约谈和发送提醒函的方式,对市区港华、昆仑两家城镇供气企业,提出保供稳价和不得违反规定加收其他费用等要求;并组织召开全市燃气保供稳价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迅速摸查辖区内燃气价格情况,约谈相关企业确保供气正常、价格稳定,防范各类涉价风险。

五、加强能耗双控监管,统筹做好用能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实施能耗双控制度,推进能源资源要素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拟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基于本市用能预算整体执行情况,综合考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产出效益,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和新上项目用能预算指标,各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生产运行能效,统筹平衡能源资源利用与生产运行计划。

       专此函复。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婷,386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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