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局受理的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严格按照新印发的大纲要求编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局受理的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严格按照新印发的大纲要求编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