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规〔2023〕1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清远供电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 号),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清远市对标先进优化电力接入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决定继续施行该《方案》,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对标先进优化电力接入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20〕6号).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