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洁宜总部及日化用品研产销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03

清能许可〔2024〕12号

广东洁宜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报来《洁宜总部及日化用品研产销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洁宜总部及日化用品研产销基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16380.96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地下1层、地上10层的生产厂房(1号楼)、1栋地上12层的综合楼(2号楼),1栋1层的门卫以及绿化、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成后拥有附属于生产的非独立实验室,实验室不对外运营,不设置中试实验,不进行产品生产,主要用作重量、水分、总活性物含量、pH、粘度、离心、电导率、密度、去污力、阴离子残留量、霉菌、细菌的检测;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瓶1000万套(折合12000吨)、纸箱450万个(折合900吨)、水溶膜5吨以及日化产品(乳化总量)15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33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097.0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81.356万立方米;水溶膜单位产品能耗1.04吨标准煤/吨、塑料瓶单位产品能耗44.15吨标准煤/吨、纸箱单位产品能耗27.49千克标准煤/吨、日化品单位产品能耗11.84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