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更换价格监测点的公示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现更换以下单位作为我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承担相关价格监测任务,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反馈。
单位名称
所承担机构监测任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丰购物广场
广东省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周报
联系及传真电话:0763-3372902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