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收费〔2019〕3 号
清远盛兴中英文学校:
报来《关于调整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现就你校各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学费标准(含教科书):
小学:13000元/生·学期;
初中:14000元/生·学期。
学费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学生免除学费标准应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
住宿费:学生宿舍每间6-8人,配备空调,24小时供应热水,住宿费包含水电费用。
小学:住宿费3000元/生·学期
初中:住宿费3000元/生·学期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事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批复自2019秋季学期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