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
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清发改价格〔2019〕8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65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