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
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清发改价格函﹝2019﹞4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
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见附件。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