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
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精简、优化电力市场准入资格审核流程,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审核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由市、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对电力市场用户准入、信息变更、恢复交易资格等分别进行审查,企业可于每月10日前自行选择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或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提交申报资料。
二、审核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县级能源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审核——当月准入名单上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联合市供电局核定电量——市发改局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2.企业提交申请——市发改局审核——市发改局联合市供电局核定电量——市发改局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三、其他要求
1.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局申报的应出具附件4要求提供的材料。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能源部门申报的参照附件4要求提供材料。
2.省级产业转移园(含产业集聚地)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局申报的应出具由省级产业转移园(含产业集聚地)出具的属该园区的证明。
3.请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能源部门12月4日前将附件5名单中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或扫描版)报送至市发改局。今后我局将对园区及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电力市场交易准入审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4号).pdf.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7日
(联系人:廖博、梁铸霖,联系电话:366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