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11个市直部门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召开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协调会。
会议认为,加快制定出台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要求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是当前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着力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形成全市生态核心竞争优势的迫切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加快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配套政策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科学认识,进一步加快转变与推动全市加快发展、从容发展和协调发展不相适宜的传统观念,加快形成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会议明确了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配套的土地、产业、投资、环境、人口、生态补偿、绩效考核等基本工作方案。会议确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牵头,市国土、规划、环保、农业、财政、经信等部门配合,在2013年5月14日前,负责制定主体功能分区导向的投资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科牵头,市农业、经信、林业、水务、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主体功能分区导向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财政、经信、农业、统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主体功能分区导向的土地政策;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林业、农业、水务、城综、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主体功能分区导向的环境保护政策;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计生、人社、住建、规划、扶贫办配合,负责制定主体功能分区导向的人口政策;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经信、环保、国土、水务、林业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主体功能分区导向的农业政策;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主体功能分区导向的考核机制。
会议决定,各牵头部门最晚不迟于2013年5月14日前将配套政策草案提交到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