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清远市对接广州市全面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1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7-17

清远市对接广州市全面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清远市对接广州市全面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清委办20155号)精神,现将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专责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帮扶工作落实,综合各成员单位意见,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通报工作进展等工作。

(二)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主动加强与广州市对口帮扶单位的沟通,跟踪、协调、推动、落实帮扶工作中涉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建议。

(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专责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牵头单位召集,主要是通报本季度各成员单位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研究下一季度工作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整理,并于3、6、9、12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责小组召开的会议应事先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办公室,以便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集中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1.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材料上报和情况反馈等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15年4月8日前通过新OA系统回执功能报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赖嘉伟,联系电话:3867031,邮箱:qyk102@163.com)。

2.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广州-清远对口帮扶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穗帮扶办20155号)要求,积极推进并抓好各项帮扶工作落实。

3.尚未领取穗帮扶办20155号文件的成员单位,请到各自专责小组牵头单位领取。

清远市对接广州市全面对口帮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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