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发展改革和重点项目工作会议发言材料之二:2017年钢铁去产能工作情况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02


2017年钢铁去产能工作情况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纪春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2017年钢铁去产能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大力推动我市钢铁行业取缔“地条钢”工作。先后接受5次国务院联合督导检查,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11多次专项检查验收,妥善处理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审计署专项检查和环保大督查等反馈的群众举报7次,市政府连续8次召开全市取缔“地条钢”产能工作会议,组织10次现场督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支持下,我市2016年完成淘汰了三家过剩产能企业,化解过剩产能62万吨,按时完成了与省签订的去产能责任状任务;2017年6月30日止又连续取缔了“地条钢”企业四批次共23家、落后产能企业2家,合计25家,涉及产能约500万吨,并严格按照国家“四个彻底”的标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取缔“地条钢”企业,顺利通过了国家专项督查组的验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市完成取缔“地条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全面取缔“地条钢”工作中我市主要做到“三不三要”:

一、淘汰落后不心软

我市坚决按照国家、省4各彻底的要求处置到位,对于炉体处置不明的,坚决追回炉体并销毁,严禁异地转移,消除落后生产设备再利用的隐患。4家涉及诉讼的落后产能企业,在完成司法程序后也立即彻底拆除设备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了日常监管机制,分级负责落实监管责任。以企业用电核查为主要监管手段,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综合手段、多种措施,以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回头看”等方式,防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全面清查不遗漏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刻认识“地条钢”的危害,各地已从村一级开始,做到村、镇、县(区)、市4级联动开展地毯式清查,清查结果逐级上报,并同时签订了承诺书,充分的准备使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在4、5月份的专项督导,以及7、8月份省及国家的验收抽查。我市在6月30日以后,没有再发现“地条钢”企业,决不给“地条钢”企业生存空间。

三、新增产能不发生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精神,新上钢铁项目的审批权在国家,任何地方不得越权审批,不允许有未批先建的项目发生。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项目,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供地、能评、环评、生产许可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特别是工商、供电部门在为相关行业(如铸造、五金制品生产等)企业办理注册、供电手续时,要认真加以甄别,确保不为新政炼钢产能注册、项目供电。

四、专用设备要登记

目前,我局已经将对中频炉的监管工作移交给市经信部门,并配合经信部门做好专用设备登记监管工作。对经国家5协会专业判定的可以使用中频炉的三类情况,包括:一是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的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二是在特殊合金材料生产中符合要求的中频炉;三是在不锈钢及高合金钢生产流程中仅用于融化铬铁、镍铁等合金的中频炉,不在关停拆除之列。对其他所有中频炉严厉打击。

五、监督管理要加强

各地都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通过自查、抽查、暗访等不同方式,大力度、高频度地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建设,拓宽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使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六、转型升级要成效

为实现我市部分合规设备企业转型升级,充分消化利用我省废钢资源,促进我市钢铁行业健康发展,我市先后向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要求保留清远市花城五金铸造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产能企业任务之后,根据《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17]48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合规企业的处置保留的精神,按照国家钢铁协会领导讲话要求和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的政策指导意见,我市保留了上述八家合规产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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