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改局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目录
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市发改局 |
1 |
需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管权限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
已取消(清府办〔2014〕8号、粤府办〔2014〕5号) |
市发改局 |
2 |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需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管权限项目) |
市发改局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市审批 |
市发改局 |
3 |
需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级管理权限政府投资项目(除地方党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审批 |
市发改局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市审批 |
市发改局 |
4 |
需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级管理权限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和需要国家、省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初审 |
建议增加划线部分 |
市发改局 |
5 |
省管权限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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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
6 |
由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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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
7 |
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