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2-26

《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规定: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各地要对落实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严格执行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公立医院有序运行。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至2019年,各地每年要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医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

二、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

1.医疗服务价格没有实现同区域同价。从2011年医改工作开始以来,按照省里的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这三个层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在不同的时期先后取消了药品加成,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没有达到规定的补偿药品加成的比例、价格补偿不平衡的情况明显存在

2.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倒挂。相同级别的县级医院和城市医院,CT检查县级医院高于城市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城市医院高于县级医院;护理费、和住院床位费县级医院高于城市医院;部分手术项目的价格也存在比价明显不合理情况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任务

1.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金额一是要全部补偿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金额;二是对公立医院没有达到规定的补偿药品加成的比例、价格补偿不平衡的情况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进行理顺。

2.统一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定价。基层医疗机构的价格、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价格统一按医疗机构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定价,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相同级别的医院执行相同价格,彻底改变原来县级二级医院高于城市医院三级的价格的不合理现状。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县级公立医院CT检查和住院床位费以及城市公立医院检验项目价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