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2-28

                        清发改法〔201838                   

 

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清府法治办〔2018〕191号)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告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实行“一门式”服务。组建由各部门审批人员和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组成的审批组,推行“一门式”综合受理和集中服务模式,执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方式,实现许可事项统一咨询、统一受理、统一出证。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推进项目尽快落地、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最大限度减少前置条件,优化项目准入,实行牵头审批部门与横向和纵向相关部门、受理窗口并联组合的“一条龙”跨部门联合审批,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实行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信用“红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承诺在先、信任审批、审验在后、违规惩戒”的许可告知承诺制,突出市场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办理。

(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五)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市编办的要求,我局对审批事项进行了反复梳理,制定相关的审批事项目录,从原来的六大项减少为五大项,并制定清晰简洁的办事指南,对每一事项的办理对象、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明确。一是最大限度减少前置条件,对备案的项目取消一切前置条件,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地区发展规划,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就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备案。对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两项必要前置条件,其它所需资料均可以容缺受理,与相关部门可同步办理,不互为前置。企业基建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后,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环节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5个工作日,项目办理时长由186个工作日压缩到不超过140个工作日,取消申请材料17份。在发改部门的立项环节也由原来的法定15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实行并联审批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也大大提高,破解了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的瓶颈,审批效率提高80%以上。二是最大限度地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和市编办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行动,按权限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将一批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和各工业园区。总体上,我局已将行政审批目录的五大类审批事项按省发改委赋予的权限均已下放,对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调整完善权责清单。2015年以来,我局与市编办一起,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要求,制定完善《清远市发展改革局权责清单》,并于2017年11月对《清远市发展改革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再次对我局的行政执法权力、责任及其所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条款进行详细梳理、审核与归类。 

(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一是在市政府和清远市发改局官方网站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清远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进行更新。二是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建立完善了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网站公布。实现了市、县(市、区)两级收费目录清单全覆盖,达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三是公布了《清远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2016年在天津等四省市开展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在2017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正在等待国家和省下发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待国家和省下发政策后,我们将对照制定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完善宏观调控

    (一)创新投融机制改革,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为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17〕30号)。该细则进一步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能源设施、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对重点领域的投资模式、融资渠道和工具、政府资源配置方式进行探索创新。

(二)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从事投资活动,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了《清远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制度。我局转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项目单位在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须提供统一项目代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行,有利于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有利于优化政府服务,方便项目单位了解项目审批核准全过程;有利于规范各部门审批,更好地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督和反垄断执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市对《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五、加强市场监管

    (一)加强公平竞争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局、工商局五部门于2018年2月13日联合印发了《清远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启动排除限制竞争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及《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具体要求,我市制定印发《2018年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4大任务18项具体工作,并将工作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

2.完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制定《清远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定印发《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及《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指导我市各社会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和异议信息处理。

3.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一是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陆续联合签署的各项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继续组织梳理编制市级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目前我市出台了6个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意见,梳理编制了18个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二是建设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利用该系统建立部门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机制,实现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2018年9月,我市通过内嵌或插件的形式,成功将信用信息查询及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嵌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及52个部门的政务办事系统,基本实现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联合奖惩一步到位。    

4.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范围。我市根据信用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的需要,不断调整《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扩大部门信息采集范围。至2018年12月,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共归集到69个部门707类信息资源2047.28万条数据,通过“信用清远”网对外公示59个部门397类信息资源 1274.16万条数据。

    5.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我市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失信政府机构、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年内共完成对7家“涉金融失信关联黑名单”企业和59家“涉金融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企业、3家失信政府机构的整治,将7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企业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我市没有发现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2018年10月,市文明委印发《清远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将19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任务分工到各主管部门,推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铺开。

    6.加强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一是开展诚信文化进校园活动。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等部门,充分利用“6.14信用关爱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有关部门走进辖区校园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活动。二是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远广播电视台在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指导下,联合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于3月15日在市文化馆小剧场举办“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2018年清远市3·15消费者权益日晚会。晚会以2017年消费市场典型案例曝光、消费警示发布、优秀企业表彰、体验互动、文艺表演等内容来展示我市各相关行业部门一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的工作成就,倡导社会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美好的消费环境。三是开展企业增信评定活动。我市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开展“A级纳税人”评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2018年10月,我市共有1412家企业被评为A级纳税人”,482家企业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四是开展诚信主题创建及信用承诺活动。市文明办、信用办、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信得过清远”品牌创建活动和“清远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组织企业代表公开签订信用承诺书,评选出10个诚信行业(企业)、26个诚信单位、2个诚信示范街区、126家诚信示范店、23家文明诚信市场并公开予以表彰。

7.加强城市信用监测结果跟踪。跟踪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对我市信用各类信息数据的监测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显示,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我市综合信用指数基本保持在80-82之间,有17个月在全国262个地级市中排名连续保持在36位以内。2018年10月我市综合信用指数为81.64,在全国262个地级市中排名第70位。

8.加强工作督导。一是各县(市、区)2017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并进行通报。二是开展重点工作调研。分别于2018年5月和11月到各县(市、区)就2018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并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抓好资源环境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起草制定《清远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开展《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以来,我局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多次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不断修改完善,6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清远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关键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力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协同做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环境保护局与我局高度重视红线划定工作,多次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各市直部门意见,推动形成了《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于5月底报送至省牵头主管部门。三是强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部署,按照我局整改任务清单及时跟进整改进度,全力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环保督察“回头看”资料文件报送工作。四是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做好创模档案收集整理,切实推动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环境问题治理工作。

    (二)强化能耗“双控”约束管理,推进低碳发展。一是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分解工作。为合理控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推动完成全市能耗“双控”任务,2018年11月26日,印发了《清远市“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纳入“百千万”行动计划的106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各县(市、区)实施“双控”对标,并逐年分解下达管控上线。二是做好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局从2017年能耗总量控制情况、能耗总量指标分解工作情况、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发展非化石能源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节能考核自评和资料整理工作。

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法治文化,涵养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理念。坚持每年确立一个法治教育主题,组织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系统学习,引导全体干部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保障依法行政,我局已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并且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队伍,要求其参与涉法事务。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我局已接入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证据要求,及时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局行政处罚做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参加全省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

(六)建立“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6号)进行价格投诉举报登记,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覆盖;二是继续有序推进存量政策的清理,做到态度坚决,方向坚定;三是切实履行好增量文件审查制度,坚持“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做到常规化、制度化。

(二)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设全国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 

2.推动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

3.培育和引进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服务和信用协同监管工作,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

4.加快推进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促进银企对接。

5.推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6.配合省做好对地方和部门开展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联合奖惩、“双公示”等专项工作的绩效评估。




专此汇报。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12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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