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25〕11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9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并定期更新发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切实担负起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根据收费政策、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按照统一的清单格式编制发布清理规范后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2),于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三、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总结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收费单位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各县(市、区)总结当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doc
附件2:XXX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xls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