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2022〕3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企业:
为改善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保障猪肉供应和食品安全,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162号)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不再区分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屠宰等类别,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分两步调整:第一步自2022年11月1日起,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不超过54元/头;第二步自2023年11月1日起,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不超过58元/头。
二、以上收费标准包含从毛猪进场到肉品出场所发生的过磅、存放、消毒、洗杂等屠宰加工服务环节的相关费用,屠宰加工服务企业不得另收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三、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四、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企业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六、本次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则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七、原清远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清远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市价〔2013〕63号)同时废止。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