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25〕5号
清远市晋粤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我公司出租汽车运价备案的申请》收悉。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1号)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延长有效期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4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按你公司提出的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方案并予以备案。
请你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价格方案,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巡游车的计价器,实行明码标价;教育、监督巡游车驾驶员按计价器显示的标准收取运费。
附件:清远市晋粤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方案表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清远市晋粤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方案表
(自2025年1月24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