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2021〕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2日
清发改价格〔2021〕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