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21

清发改规〔2021〕1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供水企业: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清远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1月5日


清远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

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为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保障合理需求。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二)实施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清城区范围的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结合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按规定核定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

  用水户因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确需增加本年度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重新核定定额水量或计划水量。

  )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1.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倍;

  2.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5倍;

  3.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倍。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倍、2倍、3倍。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

  )计量和计费周期。计量周期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用水管理的规定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征收和资金使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本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和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等,具体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对不及时或不足额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根据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各地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其他部门及供水企业要配合做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水利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现状,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五、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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