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提醒告诫书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22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1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出租车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守法诚信、热情服务,构建和谐稳定的驾乘环镜。

 五、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七、各房地产经营单位要遵循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明码标价意识,做到公示位置醒目,公示项目齐全,公示内容完整。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一套一标”的规定,切实为消费者选房、购房提供更为公开、透明的环境。

 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并违反价格、收费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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