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21
清发改核准〔2021〕6号
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关于申请核准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请示》(国家能源粤规划函〔2021〕6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政策,净化清远环境,创建文明宜居城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44180 2-44-02-063044)。
        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2×100MW级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抽凝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供热管网。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年供热量203万GJ。
        四、项目总投资为117732.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请示》(国家能源粤规划函〔2021〕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4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清府函〔
2021〕50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对关于征求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的复函》、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用地选址问题的复函》、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 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 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 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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