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核准〔2021〕15号
华润新能源第五风能有限公司:
报来华润清远连州龙坪风电场扩建项目《关于申请核准华润清远连州龙坪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清远市风能资源,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润清远连州龙坪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101-441800-04-01-294573)。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第五风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星子镇一带山脊。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 本风电项目中心附近新建1座110kV 升压变电站,电压等级110/35k V。
四、项目总投资为63331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将部分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华润新能源第五风能有 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华润清远连州龙坪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函》、连州市人民政府《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润清远连州
龙坪风电场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连府函〔202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 字第441882202100002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华润新能源第五风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 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 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新能源第五风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