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永嘉街1号市物价局宿舍1楼,联系电话:0763-3372902、3373883)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变动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适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的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认定业务指导等工作;协助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任务,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协助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或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协助实施成本监审;协助完成省、市安排的有关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二、清远市节能中心(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八号区25号三楼,联系电话:0763-3377063)
主要职责:参与拟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确定节能重点监控用能单位名单;协助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协助监督重点用能单位专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并受理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协助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以及协助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受理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的书面复核申请;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培训。
三、清远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联系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六号小区创兴二路五号,联系电话:0763-3485757)
主要职责:接收、调配、运输、储备、管理、发放、使用省、市级和国外救灾救济物资,开展社会救灾救济物资募集、接收、管理工作。
四、清远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二号市机关办公楼7号楼1706,1707,1708,1709室,联系电话:0763-3867730)
主要职责: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预审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政府投资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五、清远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蟠龙围莲蟠路,联系电话:0763-3933667、393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