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20〕4号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文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按2020年1月份结算价格降低0.38元/m³。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按2020年1月份结算价格降低0.14元/m³。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气源。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实际用气量结算,按要求切实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做好政策宣传。你公司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0日